
离婚
个人债务除另有约定外,一般是由个人自行承担的,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离婚后,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给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
三、离婚债务如何认定
离婚债务的认定标准是:
1.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前形成的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人承担。
2.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债务的成因的审查,主要是看债的发生是否因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
3.欠条的效力性审查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且直接的内容。
4.借款的事实虽然存在,但配偶借款后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是家庭投资,就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5.有借款事实的发生,且借款也是因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借,夫妻双方对于借款事实都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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