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接受怎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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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华华华啊

2025-12-12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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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权的接受怎样理解

继承权的接受按照如下含义进行理解:

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继承人可以自主行使继承权,继承人可以接受继承,也可以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典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继承权可以转让吗

法定继承权不能转让。继承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但它同时还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关系为前提的,应该说继承权是一种带有人身关系性质的财产权,是以当事人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因此,这就决定了继承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继承人要么行使权利,要么放弃权利,除此以外别无选择。

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导致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民法典》生效实施后,若被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会丧失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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