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申请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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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儿123

2025-12-1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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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无效的申请原因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申请原因包括:

1.重婚;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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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

3.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婚龄以及一方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

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婚姻无效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婚姻无效不一定要退还彩礼。

民法典婚姻无效能否请求返还彩礼没有作出规定,如果因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实践中,若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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