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婚姻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选择协商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由于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最少需要三十日才能获得离婚证。若是起诉离婚,离婚请求被法院受理,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案件,那么可能需要花费的时间是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则最迟需要花费六个月的时间,离婚案件会审结。
三、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登记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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