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了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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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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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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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了商业秘密

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或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

2.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其他行为。

《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二、侵犯商业秘密所要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若是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般会认定为是民事侵权行为,有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何处罚?

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处罚主要是指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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