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
工伤人员社保在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内,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属于停工留薪期内,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合同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社保工伤报销操作步骤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工伤赔偿中社保局承担哪些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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