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权
1.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1)证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

发票
2.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
(1)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复制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
(2)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订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
3.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
二、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如下:
1.侵权人应当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
3.法定赔偿。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著作权管辖法院的确定是: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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