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
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
2.交增值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

增值税
二、安置房过户的材料
安置房过户所需的材料:
1.安置房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和已回迁安置证明。
4.查档证明。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如果被拆迁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9.若增加了安置面积的房屋还需申请人提交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文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费用是多少
1.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
5.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
6.契税(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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