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
公司法下董事会会议的规范是: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
3.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二、董事会的成员有哪些
董事会的成员有: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
由于公司性质的不同,上述成员不一定每个董事会都存在。
比如股东人数较少或者是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三、董事会决议的事项
1.一般决议事项: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特别决议的事项有: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
(2)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如非股份变股份,内资变中外合资等);
(3)公司解散和注销;
(4)公司章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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