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
1.无权源。首先,行为人之行为无权源,即其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授权。专利和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合法的行使转让,权利人还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因此,专利权人和注册商标权人同意他人使用和享受该权利时,即使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成立犯罪。只有未经权利人同意,违背了权利人意愿的行为,才可能是犯罪。当然上述行为往往有例外限制,如存在著作权的限制或强制授权等,即使行为人之行为未获得权利人的同意也应视为有正当权源。
2.专有权利。行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专有权利,在某些场合下则可能表现为对行政法规范的侵犯和违反。犯罪行为基本表现形式上,只能是作为,即行为人采取了积极的动作而违反刑法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只能由作为构成,不作为不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知识产权罪不属于行为犯,而是结果犯。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从其危害结果和犯罪情节中表现出来。所以行为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特别严重情节。侵权行为未造成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就不构成犯罪。

犯罪
1.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对象不仅侵犯了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也侵犯了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和经济利益;
2.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反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法规,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侵犯知识产权人权利和经济利益,谋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或造成重大损失;
3.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大多数犯罪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三、1.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即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对专利权及著作权的部分权利均施行期限保护,因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也只能发生在此期限内,超过此期限则不构成犯罪,现有的我国刑法对此没有予以规定,可能会造成司法操作的困难,对此应通过立法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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