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犯罪
4.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此时一般是在最高刑期之上,总和刑期之下进行处罚。要注意的是有些时候判处的主刑不同,此时就无法进行数罪并罚,而对于附加刑则也是同一类型的可以合并执行。
二、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之间的主要区别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之间的主要区别就是:数罪并罚会将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来,与最高刑相比,取一个合适的刑期数值;但是罚金刑直接加起来即可。择一重罪是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个最重的罪名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数罪并罚。
三、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的原则为以下三种:
1.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2.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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