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应履行的责任有哪些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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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yyhh

2025-12-12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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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应履行的责任有哪些

1.保管人具有验收入库货物的义务;

2.保管人的危险通知义务;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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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具仓单与入库单的义务;

4.危险催告义务和紧急处置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二、仓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其中应该注意的是,合同应明确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以便对方作好相应的准备。

三、仓储合同的种类有什么

1.一般仓储合同。一般仓储合同是存货人与保管人之间,根据存货人提出的存储计划和保管人的仓储能力,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由保管人保管存货物人的货物,存货人给付保管人一定数额保管费用的协议。一般仓储合同成立,完全是出于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

2.指令性仓储合同。指令性仓储合同,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基于国家指令性计划,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信的原则而协商达成的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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