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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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花啦花

2025-12-12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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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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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1.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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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或者保险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但是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二、保险合同无效的后果有什么

保险合同无效的后果如下:

1.保险合同无效的,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因为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如果投保人已经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给付保险金,应当以民法的不当得利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均负返还的责任。但这只是一般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过错,还要负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3.由于保险合同属于特种之债,其无效的情形也甚为复杂。因此,如果保险法或保险合同对其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其规定办理。如保险人没有过错而可以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保险人可以对它方请求偿还费用,其已收取的保险费无需返还。

三、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如与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签定的保险合同,与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签定的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即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保险合同当事人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下签定的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5.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

6.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7.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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