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工伤鉴定的申请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可以在申报工伤时提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的,则可以提交工资支付凭证、单位的考勤记录等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合同
1.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申报工伤;
2.然后由该行政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的,再及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4.最后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以及抄送给社保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申请工伤鉴定有回执单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是存在一个回执的,之后领取工伤认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通知书时,是需要拿着回执去领取的。如果回持单丢失的话,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工伤认定书到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沟通,看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能否再给一份。或从企业处复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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