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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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兔乙

2025-12-0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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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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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刑事案件侦查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1.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1)要收集、调取证据;

犯罪
犯罪

(2)讯问犯罪嫌疑人;

(3)询问证人;

(4)进行勘验、检查犯罪现场;

(5)进行搜查;

(6)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

2.侦查阶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3.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且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予以释放并发放证明。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及时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以便审查起诉。

二、

刑事案件侦查公安机关的处理期限

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

刑事案件侦查公安机关处理可以撤销案件吗

不一定。公诉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诉,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撤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视自诉案件,一般可以直接可以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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