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办理的禁止情形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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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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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办理的禁止情形是哪些

协议离婚办理的禁止情形是:

1.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即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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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4.其他法定情形。

二、离婚协议生效条件

1.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

2.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离婚协议经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协议公证怎么做

离婚协议公证如下做:

1.准备相关材料;

2.双方共同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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