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口头威胁是否能构成恐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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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yon52

2025-12-1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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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信口头威胁是否能构成恐吓罪

微信口头威胁不一定能构成恐吓罪,但通过微信发送威胁消息也属于发送恐吓信息的一种,涉嫌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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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威胁恐吓他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威胁恐吓他人的构成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威胁恐吓他人犯罪的判刑程序怎么走

威胁恐吓他人犯罪的判刑程序:

1.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就立案

2.侦查。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对非法拘禁罪案件进行侦查;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4.审判阶段;

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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