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
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是公司内部的最高效力的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二、1.总则:明确公司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股东:规定股东资格、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议的组成及议事规则等。
3.股权分配:规定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事项。
4.组织机构:规定公司的组织架构、职权分配、议事规则等。
6.业务运营: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运营方式、风险控制等。
7.关联交易: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管理等。
8.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规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
9.法律责任:规定公司及其股东、高管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其他: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如章程的修改程序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1.《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2.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3.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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