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定性与处罚如下:
1.因逃逸致人死亡定性为行为人造成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弃车或驾车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行为;

交通肇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因逃逸致死判多久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和精神赔偿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判定标准:
1.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险赔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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