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规定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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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1898982

2025-12-13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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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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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规定是哪些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法院
法院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二、什么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将导致这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的分离,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但是,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受刑事诉讼法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主体是哪些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

1.被害人;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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