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公司成立后如下进行股东注资登记: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是用货币出资的,要对出资的财产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
公司成立的条件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符合法定人数的发起人;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有公司名称、住所、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成立公司流程与要求
成立公司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成立公司的要求为: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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