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将不会起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
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如下: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书,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讼诉文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三、检察院的案件不起诉有案底吗
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一般不会有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被判了刑或者被宣告有罪但是免予刑事处罚的就会有案底,故此检察院不起诉一般不会有案底。某特定公民、单位的犯罪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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