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1.正式审查是判断破产申请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申请形式。其内容主要包括:

破产
(2)债务人是否是依法可以适用企业破产程序的主体,即是否是破产法规定的企业法人或者破产法规定的其他组织;
(3)受案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应根据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4)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破产法》的要求,即申请内容完整,相关证据齐全,法定文件齐全。
2.实质审查是判断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的实质性条件,即债务人是否有破产原因。破产原因的存在是一个事实问题。确定这一事实通常需要一个调查和证明的过程,只有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才能进行。所以,在破产案件受理阶段的实质审查,是一种表面事实的审查。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3.法院应当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受理案件;
4.债权申报登记;
5.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整改和解协议;
7.破产宣告;
8.破产清算;
10.清算结束;
11.企业注销登记。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