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开工所需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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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花

2025-12-13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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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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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开工所需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

1.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

(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2.工作场地、设施方面的开工条件:

(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器等设备基本上已备齐;

(3)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4)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

二、工程开工前的注意事项

1.项目人员进入现场,应当首先要求设计人员标明施工线路和地面边界桩,并确定场地高度基准。

2.施工现场的边界应以不会使其偏离模式的方式确定,如有必要,应加上辅助点,并记录在手册中随时检查。

3.基地内现有的树木、消防栓、蓄水池、水管、排污管、气管、管道、电线、杆子等公共设施对施工造成危害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报主管部门或者业主拆除,不得擅自截断、拆除。

4.现场主任在了解现场情况后,应当立即开始规划开工,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编制施工单位开工日、工期、工装、材料、工位和平面布置图:数量计算、检查、进度准备、合同放行时间等。并为开始前视察会议作准备。

三、开工令下达后几日内必须开工

开工令下达后3个月内必须开工。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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