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民法典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携带离婚协议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查验男女双方的离婚协议和相关证件材料;
4.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完成签名和按指纹,同时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
5.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
三、协议离婚的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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