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精神损失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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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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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精神损失的标准是多少

赔偿精神损失的标准是: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精神损失费需要什么证据

精神损失费需要的证据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鉴定意见;

7.医疗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

1.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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