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男女双方平等分割原则;

财产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比如不得将父母财产拿来分割;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另外,因家暴离婚的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将按照以下的标准进行计算:
1.一方的过错程度,具体以实施家暴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确定;
2.过错方的认错态度,事后积极承认错误并积极抚慰受害人;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按其基本的收入进行判断;
4.受害方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比如一般女性受到同等侵害时产生的精神痛苦要大于男性;
5.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将直接影响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能否达到相应预期。
二、家庭暴力追究什么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家庭暴力离婚如何取证
因为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诉讼中,报警证明、证人证言、验伤证明都可以作为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遭受家暴的,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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