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进行户籍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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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如何进行户籍迁移

离婚户籍的迁移流程为:

1.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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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3.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本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具体办理程序根据当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二、户口迁移条件

户口迁移条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

4.收养落户等等。

户口迁移的条件各个地区有所不同。

三、迁户口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迁户口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迁移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5.能够证明迁移人与房主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档案、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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