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生效后可否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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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1500050

2025-12-13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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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责任书生效后可否进行理赔

交通事故责任书生效后可进行理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保险公司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超出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可以向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赔偿义务人索赔。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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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不签字有没有对本人有影响

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不签字对本人没有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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