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保证人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犯罪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过错的,需要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取保候审新规的规定,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取保候审,是可以要求当事人提出保证人,也可以要求当事人缴纳保证金。
但是二者是选择关系,不是并列关系,也就是说,要么是提出保证人,要么缴纳保证金,不能要求当事人既提出保证人又缴纳保证金,至于选择哪一种方式,决定权在办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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