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没立遗嘱,同时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赠,按照法定方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财产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的效力如何认定
遗赠和遗嘱继承的效力的认定:
1.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
2.如果受遗赠方有证据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之间是遗赠抚养关系就有优先继承的权利。
3.遗赠继承和遗嘱继承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被继承人如果生前有债务的话,先从遗嘱继承的财产中进行清偿。
三、如何撤销已作废的遗嘱案件
1.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证机关或原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作出撤销或变更原遗嘱的声明。
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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