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发明专利侵权免责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法》第十二条

合同
第七十七条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专利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专利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专利侵权产生纠纷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若侵权行为损害公众利益的,还应当由专利行政部门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这里所说的侵权行为地,实际上范围很广,具体包括了:
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
3.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4.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5.上述行为造成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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