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2.原审人民法院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事由有哪些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
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检察院抗诉时效是多久
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期限是五日、或者是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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