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是什么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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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cy$

2025-12-12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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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是什么

宣告婚姻无效程序如下: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法院
法院

2.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

3.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婚姻无效和离婚有什么区别

婚姻无效和离婚的区别如下:

1.离婚婚姻关系是之前有效,后面解除,无效婚姻婚姻关系是自始无效;

2.离婚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无效婚姻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3.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或者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明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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