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
宅基地存在争议处理的方法是:
1.争议双方自行协商;

行政诉讼
3.对于处理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宅基地纠纷的诉讼时效
宅基地纠纷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宅基地纠纷的常见情形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7.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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