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报废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由车主承担责任。此外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没有法定免责事由,并由买卖、赠与等转让人和受让人、赠与人和受赠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民法典
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进行划分
发生交通事故后这么划分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主要是: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作用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各行其道原则;
4.过错责任原则;
5.安全通行原则;
6.事故责任证明书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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