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1.转让场所的限制。

股权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公司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141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二、股份转让流程是怎么样的
股份转让流程是出让方召开股东大会、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股份转让所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件及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应受到章程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可以限制股权转让的,股份公司不能限制,因为有限公司更具有人合性,股份公司更具有资合性。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转让股权也是股东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之一。股权在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转让,既是现代公司的标志之一,也是公司能够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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