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
企业没有给员工买
社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违反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5项和第59条第3款的规定。根据社会
保险法第63条第1款的规定,企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
保险等社会
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同时,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70条第2款和第72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和福利,并按照法定标准为员工购买社会
保险。对于员工来说,如果企业没有购买社会
保险或者没有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工资和福利,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此外,在
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1款和第43条第1款的规定下,员工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社会
保险费、支付
拖欠工资以及赔偿损失。因此,在企业没有购买社会
保险或者没有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工资和福利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企业补缴社会
保险费、支付
拖欠工资以及赔偿损失。同时,员工还可以要求企业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工资和福利,并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工伤
保险、生育
保险等社会
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