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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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64921004

2025-12-1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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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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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构成贪污罪的条件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从事国家机关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为基础;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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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资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有犯罪意图;

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二、贪污和挪用公款有什么区别

贪污和挪用公款有的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

2.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三、贪污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贪污罪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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