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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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都有什么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都有下列类型:存在着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人胁迫、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时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等。

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
民法典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一年。但如果是当事人一方基于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为自受损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无效为原则,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有效为原则;

3.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为一个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申请变更或撤销期限为一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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