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立案庭不可以审理案件,只有负责立案资格。立案庭是指法院部门的名称。法院通常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处、法警大队等。立案庭的主要工作有:
1.审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法院
3.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5.计算并通知原告、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
二、立案庭驳回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庭驳回起诉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
三、案子到立案庭后怎么处理
案件立案后的处理为公安机关对报警人进行口供录取,收集证据,进行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讯询问,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公安机关便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审查之后,认为本案可以直接提起公诉的,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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