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工作不一定能保住。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会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之后可以向单位说明情况,因为不具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员工被刑事拘留而因此开除了员工的,则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拘留的特点
1.主体唯一性。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只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2.实施强制性。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3.措施临时性。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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