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权的争夺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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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57050762

2025-12-1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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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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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离婚抚养权的争夺条件是什么

离婚抚养权的争夺条件如下:

1.子女的年龄;

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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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好的经济情况和抚养能力;

3.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环境。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4.已经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其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5.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1.一方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患病严重;

2.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的;

3.八岁的孩子自愿与对方生活的。

找法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

抚养权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孩子抚养权纠纷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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