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能够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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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nvc

2025-12-1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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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情鉴定能够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吗

伤情鉴定能够完成的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对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3.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1日后进行鉴定。

二、申请伤情鉴定的流程

1.发生伤害案件后,当事人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

2.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

3.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即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4.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5.另外关于伤情鉴定复议,一般是在接到伤情告知以后,伤者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

6.伤情鉴定的复议是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

三、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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