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的部门应当为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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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bm

2025-12-10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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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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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的部门应当为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的部门应当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法院
法院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后果

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后果是: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之前的判决、调解以及相关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溯及力;

3.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4.其他后果。

三、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

1.授权范围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以外的;

2.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3.专利申请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

4.专利违反法律规定的;

5.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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