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行政诉讼中能不能撤诉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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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你好珺g

2025-12-1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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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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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能不能撤诉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进行撤诉,但要经过人民法院准许。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法院
法院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行政诉讼所需资料有哪些

行政诉讼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行政诉讼再审被驳回怎么办

行政诉讼再审被驳回的处理方式有:人民法院对申请再审驳回的,当事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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