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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提供免费
小说阅读的APP上,大家可能都有过被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跳转App的遭遇。在APP的内容页面里,广告链接随时都会出现。当你滑动
手机屏幕想要看下一页的时候,甚至只是不小心碰到
手机页面,就会被迫打开广告链接,直接就跳转到网购平台、付费
小说等新的APP页面了。而且还会像无限循环一样不断地提示你,甚至强制你点击下一步,除非你关机重启,否则根本无法退出,这真的让人非常厌烦,不堪其扰。这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跳转相关页面的广告行为和设链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可以通过电子信息的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如果是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那就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且要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利用
互联网来发布、发送广告的时候,不能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
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关闭标志,要确保能够一键关闭。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要是违反了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有关部门就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要是违反了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也就是利用
互联网发布广告时,没有显著标明关闭标志,不能确保一键关闭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要责令其改正,对广告主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
互联网广告,还有启动
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其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能够一键关闭,并且不能有以下这些情况:(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必须等到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二)关闭标志是虚假的、不能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也就是给关闭广告设置障碍;(三)关闭广告需要经过两次以上的点击;(四)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之后还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其第十一条规定,不可以用以下这些方式来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一)虚假的系统或者软件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提示;(二)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三)虚假的奖励承诺;(四)其他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方式。其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对于以弹出等形式发布
互联网广告却没有显著标明关闭标志、不能确保一键关闭的广告发布者,对于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都设定了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