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可以将其子女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子女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用承担赡养费: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
三、赡养老人纠纷案件的基本特点有:
1.诉讼主体的单一性。被赡养人一般是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该年龄结构的老人中,文盲、半文盲占一半多,他们年轻时几乎以种田或打工养家糊口,老了已经基本丧失了生活能力,没有经济来源,且子女较多。从赡养纠纷案件的结构来看,既有父母与子女间的诉讼,也有祖父母与孙子女间的诉讼,还有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诉讼,其中父母与子女间的赡养纠纷约占百分之九十三。
2.诉讼请求的相似性。老有所养是被赡养人的基本要求。老年人往往是为了基本的生活需要提起诉讼,诉讼请求的内容大致相同,包括住房、粮食、穿的、用的以及医疗费负担等。有的是单项要求,有的是全面要求,这取决于被赡养人自身情况和家庭状况及子女对父母的关心照顾程度。
3.诉讼请求的紧迫性。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浓厚的血缘关系,难以割舍的亲情,只要一丝感情尚存,老人一般不会把自己的子女告上法院。据统计,百分之六十的赡养纠纷案件是在被赡养人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上诉至法院,或没住房,没粮食,或老人疾病缠身,要求儿女负担医疗费等,老人的生存都受到了严重的挑战,若不及时审理,老人的衣食住行无法得到解决,老人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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