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广告是否符合作为要约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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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yueee

2025-12-1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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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广告是否符合作为要约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广告是符合作为要约的法律规定。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一般要求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即其他法定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合同
合同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三、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人所提出的要约的生效时间为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处之前,是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的。《民法典》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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