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如下情况涉及到医疗事故责任: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麻醉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等。
二、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
3.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
3.次要责任。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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